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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问题突出!中央环保督察通报8大典型案例(上)

      4月16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中央环保督察第一批8个典型案例,分别为:

      1. 山西省晋中市盲目上马焦化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取水、违法排污问题严重;

      2. 辽宁省铁岭市委市政府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3.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机动车拆解行业监管缺失 环境污染严重;

      4. 江西省金溪县陆坊工业区违法问题突出 污染严重;

      5. 河南郑州、开封等市借引黄灌溉之机 行“人工造湖”之实;

      6. 湖南省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屡治屡空;

      7. 广西崇左市黑臭水体治理一填了之 污水集中收集率之低极为罕见;

      8. 云南省保山市治污不力 “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


      纵观所有案例,水环境保护成为本次环保督察当之无愧的重点,所有8个省份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涉水问题贯穿始终,主要包括水环境污染、浪费严重,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建设不足、长期不运行。

      其次是部分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监管缺失,违规建设、未批先建严重,投诉整改滞后。

      其他诸如大气、固危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仅有部分涉及。


      山西省晋中市盲目上马焦化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取水、违法排污问题严重;

      2021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西省督察发现,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上马一批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焦化项目,带来严重生态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晋中市大部分位于黄河流域,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六分之一,属极度缺水地区。2020年12月,介休市、平遥县由于地下水超载被水利部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晋中市还位于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的汾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一直比较严峻。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均指出,山西省一些地方没有摆脱对“煤焦电”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路径的依赖,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为此,山西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加强焦化、煤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太原、晋中两市应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焦化产业全面评估、科学布局,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停止违法焦化项目建设。

二、主要问题


      督察发现,晋中市推进焦化产业转型升级虽取得积极进展,但未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等法定要求,焦化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严重。


      (一)未批先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对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明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督察发现,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年焦化项目、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山西茂胜煤化集团216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技改项目、山西聚源煤化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在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和节能评估,部分项目未获得环评批复情况下,从2019年初开始陆续违法开工建设。其中,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已于2021年1月部分建成投产。


      上述5个焦化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将比2019年实际新增焦化产能692万吨,每年将新增用水约1200万吨、新增用煤约1000万吨,并大幅增加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将给当地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地下水超载区治理、碳达峰等工作带来严峻风险和挑战。


图1 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未批先建

图2 山西茂胜煤化集团216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技改项目未批先建

      (二)违规取水。在水资源严重匮乏情况下,地方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也不到位,违规取水、超量取水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查发现,介休市井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介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泰钢铁、茂盛煤化、昌盛煤气化等重点企业供水任务,每年允许取水量为169万吨,但2020年却取水618万吨,超出许可水量2.7倍;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2018年2月投产的130万吨/年焦化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2020年违规取水190余万吨。介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大许村等村庄受周边企业违规取水影响,每天只能定时供水两三个小时。


      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现有60万吨/年焦化项目批复取水量为14.3万吨/年,但企业2020年违规从周边村庄抽取地下水30余万吨,导致厂区周边西安社村、七洞村村民吃水困难,目前村民家中每隔2至5天才能通过管道供一次水,且仅能持续半个多小时,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在当地水资源如此紧张情况下,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未经水资源论证,违法扩建134万吨/年焦化项目及配套设施,2021年底投产后将每年新增耗水量约260万吨,将进一步加剧当地水资源紧张形势。灵石县水利局不顾中部引黄供灵石县引水工程尚未建设事实,即发函同意山西聚源煤化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用水由中部引黄工程供灵石县南关工业区水量分配解决,实际短期内根本无法实现,没有落实以水定产要求。


图3 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违规从周边村庄抽取地下水


      (三)违法排污。督察发现,晋中市焦化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比较突出。其中,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焦炉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尚未投运情况下即擅自违法投入生产,企业装煤推焦过程中烟尘无组织排放明显,焦炉炉门排放大量黄烟,大气污染严重;由于干熄焦装置尚未建成,企业在未取得取水许可情况下,每天违规抽取地表水和地下水约1000吨用于生产用水。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在产的60万吨/年焦化项目部分高浓度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熄焦池,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分别超标5.9倍、4.7倍;山西聚丰能源96万吨/年焦化项目熄焦水处理系统未运行,熄焦水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13.8倍、223倍。大量超标废水通过湿法熄焦方式排放,污染严重。


图4 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未运行

图5 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焦炉冒烟严重


三、原因分析


      晋中市及介休、平遥、灵石等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到位,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即盲目上马的多个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焦化项目监管不力,甚至默许纵容,导致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水资源供给现状不容乐观,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辽宁省铁岭市委市政府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铁岭市进行现场督察。督察发现,铁岭市凡河新区污水管网破损严重,污水处理厂建成近10年没能正常运行,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造成凡河水质严重恶化;部分污水渗漏进入地下水,导致凡河新区地下水严重超标;铁岭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长期不作为、慢作为,相关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一、基本情况


      铁岭市凡河新区于2007年开始建设,规划占地面积45平方公里,目前建成区面积22平方公里,现有常住人口约13万,铁岭市委市政府坐落于该区域。凡河为辽河的一级支流,流经凡河新区后汇入辽河。凡河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日,2012年建成投运,主要负责收集处置凡河新区生活污水。


二、主要问题


      (一)对督察反馈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长期漠视,整改工作不力。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图1新建1400米临时管线“回头看”均指出,辽宁省存在辽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滞后、生活污水直排、水质恶化等问题。但铁岭市在两次制定督察整改方案过程中,未将凡河新区生活污水大量直排、地下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凡河水质恶化等问题纳入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有群众来信反映凡河新区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但铁岭市未经认真调查即认定不属实。近年来,虽然铁岭市及其有关部门开始研究解决该问题,但一直未采取实质性举措,直至今年3月底督察进驻前,匆匆用9天时间就建成了1400米临时管线,将大部分直排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


图1 新建1400米临时管线


      (二)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凡河和新区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督察发现,由于地下污水管网不配套等问题,铁岭市凡河新区大量生活污水经地下管网汇入黑龙江路雨排干渠,通过凡河新区雨水泵站强排进入凡河,每日直排量为2万余吨。现场督察发现,由于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凡河水质由排污口上游的Ⅲ类恶化为排污口下游的劣Ⅴ类。《铁岭凡河新城水文地质调查报告》指出,凡河新区地下水受到污水管线泄漏影响。监测数据显示,2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的44个水样中,氨氮浓度、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最高分别超过地下水Ⅳ类标准0.9倍、91倍和26倍。


图2 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凡河


      (三)凡河新区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未发挥应有作用。铁岭凡河新区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铁岭凡河新区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由于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和渗漏问题长期未解决,进入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水量和水质均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处理能力长期闲置。督察组调阅凡河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显示,自2012年污水处理厂投运以来,进水化学需氧量一般在50毫克/升左右(相当于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水平),日进水量仅为7000吨左右,无法维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污水处理厂从未排放过生活污泥,出水总磷长期超标,致使投资1.45亿元建设的治污设施近十年没有发挥环境效益。


图3 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


三、原因分析


      铁岭市委、市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凡河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漠视,推进解决缓慢。铁岭市凡河新区管委会环境主体责任落实明显缺位,不作为、慢作为,长期忽视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凡河水质和凡河新区地下水严重污染等问题,导致有关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机动车拆解行业监管缺失环境污染严重;

      2021年4月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省当天就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滁州市凤阳县机动车拆解行业环境污染严重。结合前期摸排掌握的问题线索,督察组随即前往现场开展督察。督察发现,凤阳县刘府镇机动车拆解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长期未得到整治,相关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加速发展,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机动车市场逐渐进入更新换代高峰期,报废机动车拆解量越来越大。机动车拆解在获得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的同时,还产生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废制冷剂等十余类危险废物以及废玻璃、海绵等一般固体废物,废物产生量约占拆解量的20—30%。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易造成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非法转移和处置的危险废物会带来极大环境安全隐患。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刘府镇就是全国著名的报废机动车集散地,机动车拆解是该镇的传统产业。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就有群众反映该镇机动车拆解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此次督察期间,群众再次投诉。督察组现场督办后,滁州市及凤阳县有关部门在刘府镇街道公路两侧及周边农村,排查出159家以物资回收站、汽车维修厂、停车场、农民合作社等名义存在的无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点,污染十分严重。


图1 被农田和民居包围的非法拆解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督察转办信访件查处不彻底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位于刘府镇的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因拆解过程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多次投诉,这些投诉均按规定转交滁州市查处。2019年8月滁州市认为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有关信访问题予以销号。此次督察发现,该企业拆解后的含油废钢仍露天堆存,雨水冲刷导致遍地油污,厂区外电缆沟内充斥着应该纳入危险废物严格监管的废机油。部分污水外排至厂区外雨水管网,采样监测显示,雨水井内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420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70倍。本应严格收集、规范处理的废制冷剂等物质,没有按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直接逸散至大气环境,污染长期存在。


图2 洪武厂区及外面的电缆沟

      (二)非法机动车拆解点环境污染严重


      督察发现,这些非法机动车拆解点都是露天粗放作业,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直排周边环境,对水、大气、土壤均造成严重污染。


      一是水污染方面。督察发现,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直排雨水管网流入周边河道,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随机在刘府镇刘西宾馆东南侧路口雨水管道内采样监测显示,石油类浓度为7.33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145倍。


图3 刘府镇雨水管网采样


      二是大气污染方面。督察发现,一些拆解过程产生的含油固体废物直接在拆解场地内露天焚烧,环境污染严重。一些拆解点边拆解边拼装,并进行露天喷漆翻新。拼装报废车和一些报废发动机在刘府镇街道两侧公然售卖,根本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成为流动的大气污染源。


图4 露天焚烧,黑烟滚滚

图5 拼装车销售后将成为流动污染源


      三是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方面。督察发现,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没有收集,拆解点油污遍地,大量废机油混杂污水通过没有硬化的场地直渗地下,抽样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43毫克/升,石油类浓度为962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21.2倍、19239倍,给土壤及地下水带来严重污染。更为恶劣的是,有些拆解点直接建在农田中,拆解过程对耕地造成严重污染。督察进驻后,初步排查出的部分拆解点占用耕地99亩,其中基本农田11.8亩。


图6 非法拆解点内油污遍地

图7 位于农田中的拆解点


      四是固体废物污染方面。督察发现,在拆解场地周边及附近的河流、池塘随处可见被倾倒的机动车拆解废物。尤为严重的是,这些拆解点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均没有任何台账记录,全部非法处置,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图8 拆解场地及刘府镇周边随意倾倒丢弃的各类拆解废物

(三)非法拆解问题始终整而不治


      我国对机动车拆解企业一直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2019年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均明确规定,未经省商务部门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为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六部门早在2012年9月就组织开展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近年来,中央新闻媒体也多次曝光过刘府镇非法机动车拆解问题,但这些非法机动车拆解点历经多轮整治,依然“安然无恙”,长期游离在监管之外。


三、原因分析


      凤阳县委、县政府对第一轮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敷衍应对,整改不实,随意销号,对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管控不力、长期放任,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滁州市及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职,对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放任非法机动车回收拆解点长期违法生产经营,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存在明显失职失责情形。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江西省金溪县陆坊工业区违法问题突出 污染严重;

      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环保主体责任缺失,陆坊工业区违法现象多发,区域环境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


      金溪县陆坊工业区位于抚州市金溪县陆坊镇,由金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代管。2009年以来,工业区陆续建成江西晨飞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飞铜业)等一批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化工企业。近年来,该工业区内企业年纳税总额占全县工业纳税总额的30%—50%,其中晨飞铜业为全县第一纳税大户。


二、主要问题


      (一)违规用地普遍,违法建设频发。金溪县政府违反国家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向企业供地,在招商引资合同中明确要求企业先行开展项目建设,待项目建成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导致项目建设“先上车、后补票”行为普遍。不仅如此,金溪县还在未编制建设规划的情况下,盲目引入工业项目,形成了陆坊工业区等一批布局分散的违规工业集聚区,常年无序发展,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情况突出。督察发现,陆坊工业区内多家企业自2009年起持续违法建设至今,初步核实违法占地面积212亩,占总用地面积比例近50%。金溪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导致企业违法用地频发。2020年11月,金溪县政府将不在建设规划范围内、不能用于工业建设的100亩土地,通过招商引资合同提供给江西赛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设亚克力板材生产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


      督察还发现,晨飞铜业2013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违法占用土地共67亩,用于建设固体废物仓库等生产设施。此外,还长期租用属于农用地的水塘31.5亩,将含重金属的废水排入其中,将水塘变成了排污渗坑。金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陆坊工业区的管理单位,不仅未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反而为企业征用水塘提供帮助。采样监测显示,水塘内镉浓度为0.685毫克/升、铜浓度为1.72毫克/升、锌浓度为6.71毫克/升,分别超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标准的67.5倍、7.6倍、5.7倍,污染严重;水塘周边土壤铅含量为1475毫克/千克,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1.1倍。

此外,晨飞铜业作为一家再生铜冶炼企业,2012年,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利用铜泥等危险废物;2018年至2019年,又擅自将2台1.5平方米竖炉扩容至3平方米,金溪县未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导致企业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二)上报虚假材料,放任带病生产。2017年以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多次检查发现并向抚州市通报晨飞铜业存在原料入厂分析指标不全、危险废物存储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到位等问题。面对通报指出的问题,抚州市及金溪县生态环境部门在企业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每次都上报虚假材料谎称整改完成。如,晨飞铜业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前应对铅、镉等有害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但企业一直未落实该要求。2017年以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先后三次向抚州市通报这一问题,抚州市均上报称已开展检测,但截至督察进驻时,该企业仍未按要求开展检测。


      此次督察也发现,晨飞铜业管理混乱,将危险废物阳极炉除尘灰随意堆放,导致大量重金属污染物通过雨水排口外排。对该雨水排口采样监测显示,水中镉浓度为2.55毫克/升、铅浓度为3.67毫克/升,分别超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标准的254倍、17倍。


      (三)漠视群众诉求,日常监管缺失。夜查发现,晨飞铜业废气治理设施形同虚设,阳极炉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厂区烟雾弥漫,气味刺鼻,污染严重。督察组随后调阅信访材料发现,早在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就举报该企业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但抚州市未认真调查处理。2019年6月27日群众再次举报该企业夜间生产时烟尘污染严重,金溪县生态环境部门直到7月22日才开展调查,而且没有核实企业夜间生产情况,就回复未发现任何异常。抚州市及金溪县对群众举报敷衍应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无视企业恶劣的违法行为,将其纳入2020年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放松监管。


图1 晨飞铜业夜间生产时整个厂区烟雾弥漫

      督察还发现,园区内其他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部分企业未批先建,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落后设备未淘汰,废气废水排放不达标,厂内异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大量酒精、氨水等危险化学品随意堆放,安全风险隐患突出。


三、原因分析


      金溪县党委、政府没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金溪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放任企业违法用地,为企业大开方便之门,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河南郑州、开封等市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

      2021年4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南省督察发现,郑州、开封等地市不顾水资源禀赋,以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为名,大量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进一步加剧水资源利用的严峻形势。
   
(来源于:中国环境第一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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