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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问题突出!中央环保督察通报8大典型案例(下)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水资源禀赋较差,全省2018年黄河水资源总量为57.47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有200多立方米,不到全国平均水平1/10,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远超国际公认的40%水资源开发生态警戒线,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十分严峻。
河南省还是我国重要农业大省,引黄灌溉对支撑农业生产意义重大。郑州市中牟县三刘寨引黄灌区调蓄工程(以下简称三刘寨调蓄工程)、开封市黑岗口引黄灌区调蓄水库工程(以下简称黑岗口调蓄工程)均是河南省引黄河水用于农业灌溉的重点建设工程。
二、存在问题
(一)借调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2013年8月,为改善中牟县三刘寨灌区下游灌溉条件,河南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批复三刘寨调蓄工程,同意引取黄河干流水用于下游灌区3.5万亩农田灌溉,该工程2013、2014连续两年被河南省列为第一批A类重点建设项目。
督察发现,中牟县三刘寨调蓄工程以引黄调蓄工程报批,但在建设过程中没有考虑调蓄灌溉功能,配套提灌工程至现场调查时仍未建成,下游干渠被垃圾堆满,灌区农田多年来只能使用地下水进行灌溉,进一步加剧地下水资源压力(郑州市属地下水超采城市)。而2017年7月完成蓄水的主湖面则被当地政府开发成为湿地公园,旅游活动开展得红红火火,游客络绎不绝。
(二)黄河水资源浪费严重。督察发现,河南省水利厅批复同意三刘寨调蓄工程每年引黄河水量为305万立方米,但该工程在未发挥灌溉功能前提下,仅受自然蒸发和下渗影响,每年引黄河水量就远超许可水量。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三刘寨调蓄工程以生态应急补水名义,共向河务部门申请引黄河水2000余万立方米,大量黄河干流水被白白浪费。黑岗口调蓄工程为补充蒸发和下渗损失水量,保证景区湖面水位,每年从黄河干流引水达数百万立方米。
(三)未批先占、违规取水问题突出。三刘寨调蓄工程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即擅自占用中牟县大孟镇集体土地902亩,其中耕地775亩。且该项目取水许可证明确的用水途径为农用水,实际却均以应急生态用水名义引取黄河水。开封西湖二期项目开工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非法占地1280亩,其中耕地629亩。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此外,督察还发现,郑州市滨河国际新城水系、西流湖二期、莲湖等项目也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取水、批建不符等问题。
三、原因分析
郑州、开封等市党委、政府不顾水资源实际,借引黄调蓄、生态治理、民生供水之机行人工造湖、旅游开发之实,进一步加剧地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压力,并大面积占用耕地,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不相适应。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湖南省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屡治屡空;
2021年4月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南省。督察组通过暗查暗访暗拍,结合函询和现场核实情况,发现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不足,作业粗放,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一、基本情况
湘江湘潭段水量大,水深条件好,港航资源丰富。湘潭港是湖南省重要的内河大港,主要由铁牛埠港区、易俗河港区、九华港区三大货运港区8座货运码头以及水上服务区、客运码头、管理专用码头等组成。督察发现,湘潭市在推进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督管理失职失责、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等问题,湘潭市部分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难以满足运行需要,雨污水排入湘江问题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雨污直排污染湘江。督察发现,铁牛埠码头露天堆放煤炭,雨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闲置,作业区雨污水、煤炭淋溶水直排湘江。采样监测显示,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762毫克/升,在湘江上形成明显黑色污染带。九华宁家湾、易俗河等码头露天堆放煤炭、铁矿石,作业区雨污水积存较深,雨污水收集池、沉淀池均已满溢,大量雨污水溢流后未经有效处理也最终排入湘江。
(二)部门监督管理失职失责,港口码头违法排污问题未得到有效制止。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问题长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但地方监督管理失职失责,未能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规定“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港口码头行业主管部门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多次发现湘潭市港口码头存在废水处理设施老旧、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并向相关港口码头主体下达整改通知,但并没有进一步采取有效的监管手段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明知本市港口码头存在的问题,但2020年以来,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组织的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中,向上级部门每月上报《港口自身环保设施改造完善情况统计表》时,均载明本市货运码头未发现问题,无需整改,存在谎报瞒报情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的分工安排,原湘潭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港口、码头防治污染监管”,但未严格对本市港口、码头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污水治理情况发现,崇左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申报不严不实,整治敷衍应付;城市污水治理工作中管网建设长期滞后,导致大量污水直排。
一、基本情况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按照国家要求,崇左市2015年排查出城区污染池塘11个(总水域面积约为38550平方米),并将其中5个池塘(总水域面积约为15800平方米)作为黑臭水体上报为国家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17年1月和7月,崇左市住建局先后组织编制了《崇左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和《崇左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崇左市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先后予以批复。
截至2020年底,崇左市将5个作为“国家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的池塘全部上报为“完成治理”。
二、主要问题
(一)黑臭水体申报和整治工作不严不实、敷衍了事
一是申报工作不严不实,点位选择避重就轻。崇左市在申报黑臭水体时,明明已经掌握全部11个池塘的位置和水质情况,但申报国家治理任务时不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来判定黑臭水体,而是拈轻怕重,不如实填报。“烈士陵园池塘1”和“烈士陵园池塘2”是紧紧相连的两个黑臭水体,但是在申报时却只申报“池塘1”,不申报“池塘2”,被“遗漏”的“池塘2”至今黑臭。同样被选择性遗漏的黑臭水体“江州区党校池塘”目前只有靠抽取左江清水回灌才避免复黑复臭。
二是治理措施私降标准,黑臭水体一填了之。崇左市《整治方案》《可研报告》和中央资金批复材料中均明确所有池塘都采用“外源控制、内源消减、生态修复、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治理。但崇左市住建局在没有办理任何项目变更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治理方式,降低治理标准,对全部11个池塘治理任务中的7个一填了之;其中,上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5个池塘,有4个被填平。
三是治理工作敷衍潦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督察发现,被一填了之的“西塘池塘”,原是西塘村的纳污水体,该池塘被填平后,源头污水却被置之不理,纳污水渠排水不畅,在距离原池塘不足200米的居民房前屋后形成了新的纳污水体,氨氮浓度22毫克/升,溶解氧0.15毫克/升,属重度黑臭,群众反映强烈,现场向督察组举报表示不满(图2)。
(二)大量污水直排左江,污染治理做表面文章
进一步调查发现,造成崇左市部分池塘黑臭的根本原因在于不重视污水管网建设,大量生活污水没有纳入城市排污系统,而是经沟渠汇集、地表漫流、渗流,在低洼处形成多个污水池塘。对这些池塘 “一填了之”,而不对污水管网“动刀子”,实际上是在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表面文章”。
督察组调阅自治区住建部门数据发现,2020年崇左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6.7%,全区最差,全国罕见!这是崇左市治污做“表面文章”的必然结果,也充分暴露出崇左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紧迫感不足。崇左市至今仍没有摸清管网底数,市住建部门对污水走向“一问三不知”,造成污水长期乱排、直排。
督察发现,在距“西塘池塘”污水渠数百米的百货大楼排涝泵站,每天有超过万吨污水直排左江,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86毫克/升、氨氮18.5毫克/升、总磷2.48毫克/升,达到重度黑臭程度(图3)。在丽江南路丽江加油站斜对面的河堤下,同样存在大量污水直排左江(图4)。
(三)财政资金严重浪费,环境效益收效甚微
崇左市治污敷衍了事还体现在一边放任污水直排,一边无视“近在咫尺”的污水处理厂长期“吃不饱”。深入督察发现,崇左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作为城区唯一一座污水处理厂,距离丽江南路污水直排口仅仅数百米,距离百货大楼排涝泵站污水直排口距离不足2公里,却因管网不完善等原因,长期低负荷运行,2010年建成投运以来,处理负荷长期不足40%。该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3万吨,2020年实际日均处理水量仅为1.12万吨,但是崇左市却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保底日处理水量3万吨支付污水处理费,仅2020年的污水处理费就超过1000万元,高额处理费被浪费,环境效益却收效甚微。
三、责任分析
崇左市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谋划部署不力;在推动管网建设和污水收集上不作为、慢作为,治污决心长期“难产”。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云南省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
2021年4月7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云南省保山市主城区隆阳区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天约4.5万吨污水直排“母亲河”东河,致使东河成为纳污河,自2018年以来水质持续恶化为劣Ⅴ类。
一、基本情况
东河发源于保山市隆阳区东北部,隆阳区境内全长95.4公里,流域面积1481平方公里,干流沿建成区东部穿城而过,被称为保山市“母亲河”。由于保山市治污不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近年来东河污染问题日益加剧,在城区上游来水基本保持Ⅱ类水质的情况下,城区下游双桥、石龙坪监测断面水质相继恶化为劣Ⅴ类。
二、主要问题
(一)基础设施严重缺失,大量污水直排东河。保山市隆阳区现有两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5.5万吨,远远不能满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据统计,2020年,隆阳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仅为31.16%,每天约4.5万吨污水直排东河。为了补齐生活污水处理短板,保山市“十二五”期间就规划建设第三污水处理厂,但一直未动工,“十三五”继续规划建设日处理能力4万吨的第三污水处理厂,然而保山市对该项目协调推进不力,直到2019年8月才动工建设,主体工程至今仍未建成,配套的10.17公里污水干管也仅完成4.72公里。
(二)水环境形势严峻,水质指标持续恶化。石龙坪监测断面是东河隆阳区出境监测断面,近年来水质一路下滑,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为Ⅲ类、Ⅳ类、劣Ⅴ类。双桥监测断面是东河出隆阳城区的第一个监测断面,位于石龙坪监测断面上游,水质更差,近年来均为劣Ⅴ类,且氨氮、总磷等指标仍在持续恶化,2020年氨氮、总磷指标分别达到4.42毫克/升和0.8毫克/升,超过东河水环境功能区Ⅳ类水质标准的1.95倍和1.67倍。大沙河是东河重要的一级支流,现场检查发现,水体污浊不堪,河面有大量泡沫,现场采样监测水质为劣Ⅴ类。东河的另一条一级支流易畴河黑臭现象明显。一些入河农村沟渠水质更差,富营养化严重,现场采样监测显示,小枯树庄旁一条无名入河沟渠化学需氧量高达337毫克/升。
三、原因分析
(一)保山市党委、政府认识不到位,东河污染治理问题久拖不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保山市委、市政府对东河水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够,缺少系统谋划、全盘考虑,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不力。2017年至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计安排给保山市用于隆阳区水污染防治的项目资金5.58亿元,而市区两级实际用到隆阳区水污染治理上的仅1.23亿元,不到四分之一。保山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反映东河污染突出问题的有关报告没有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只是简单地一批了之,放任东河污染问题长期存在。2020年9月4日,保山市政府专题会议明确要求第三污处理厂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入使。
(二)隆阳区政府工作敷衍应付,落实要求打折扣。2017年以来,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先后安排隆阳区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3.56亿元,但隆阳区实际投入到东河修复治理的资金仅2843万元,不到10%,致使相关项目难以按计划实施,隆阳区河图镇、板桥镇、汉庄镇等城镇生活污水直排东河,污染严重。2021年1月,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保山市隆阳区东河石龙坪断面水质恶化问题督促整改的函》后,隆阳区委、区政府未认真研究制定东河系统治理措施,整改方案缺少硬招实招,在落实过程中也大打折扣,仅对东河沿岸75家企业开展了排查,并未对其他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入河排污口名录。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来源于:中国环境第一环保网)